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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调整增补、重中之重 建设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bwin唯一官方网科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1-11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拟于近期开展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调整增补、重中之重建设学科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是我校学科内涵建设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建设学科高地的重要任务,是学校进行学科结构优化调整、重点建设的基础,因此本次工作将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检查工作要与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本次学科中期检查工作,要在国家、省级、校级重点学科分层级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建设成效,进一步明确各学科建设目标和方向,突出建设重点;要着眼学科发展前沿、国家和地方需求,开展学科的调整增补工作,加大省级学科重点建设力度;对于省级“重中之重”建设学科的遴选,更要严把质量关,做到“宁缺毋滥”,突出学科“高峰”建设。

  检查工作要与学科结构调整相结合。为使我校的学科规模与学校建设目标和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要在严格控制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数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增补,实现学科的“优胜劣汰”,进一步突出学科优势和特色、集中凝练学科方向、促进学科结构的优化,推动学科和学科群的共生、融合和发展。

  检查工作要与自我优化相结合。本次工作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开展,在学科中期检查、调整增补评估过程中,鼓励各学科建设单位,在全面总结学科发展状况的同时,进一步集中一级学科内的二级学科方向;对于跨学院、跨学部建设的一级学科,建议各单位主动协调做好建设成效的梳理工作,落实好建设责任,明确建设主体。学校将把省级学科的中期检查、调整增补等工作与学科长期动态评价、滚动支持结合起来,实现学科整体调整和各学科自我优化,实现学科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任务主要包括省级重点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含立项)学科的中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现有省级重点学科进行调整增补;遴选省级“重中之重”建设学科等三项工作任务。

  (一)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

  1.检查对象

  中期检查对象为《关于公布吉林省高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吉教科字﹝201116号)公布的省级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含立项培育学科)(附件1)。

  2.检查内容

  主要依据各学科批准立项时填报的《建设任务书》,重点对“十二五”各学科立项建设以来,在学科建设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学科发展总体思路、学科研究方向的凝练、学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取得成效、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学科基础条件的改善、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的开展、经费筹措与使用等方面的建设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各学科采取自评的形式,形成《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见附件2),并严格按照《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自评指标体系》(见附件3)研究汇总自评结论。

  3.相关安排

  请各单位在收到通知起的3日内将学科主要带头人、总结报告执笔人、学科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在201436(星期四)下班前将总结报告和自评表的纸质版1份(需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电子版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二)省级重点学科调整增补工作

  1.调整增补方式

  学校将根据各学科的建设成效,对现有省级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学科的省级重点学科除外)和新申报的省级重点学科,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和评估,在现有省级重点学科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省级重点学科,撤销建设效益差、发展乏力的省级重点学科,增补相应数量的符合申报要求、发展前景良好的省级重点学科。

  参加评估调整的学科包括:

  1)原有不含国家重点学科的省级重点学科。

  2)原有的省级重点立项培育学科。

  3)原有省级重点学科中,由于2011年版目录中由原目录一级学科拆分,且与原目录相关学科有明确对应关系的一级学科(具体对应关系见《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见附件4)。对于此类学科,各单位须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在原有隶属省级重点学科总数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论证和调整推荐,即按原学科目录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只可以同样的数量按新版学科目录进行调整推荐,而对于目录调整后新增的没有获得推荐的一级学科可以组织参加省级学科增补申报。

  4)原省级重点学科之外其他学科,满足《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报最低要求》(见附件5)规定的最低申报条件,且能够明确提出国家或区域对某些学科领域重大需求的依据(需提供相关文件等佐证和详尽的论证报告)、我省高校尚未有重点学科布局的一级学科可以按照“服务重大需求、严把质量标准”的原则,参加新省级重点学科增补申报。

  2.相关安排

  1)对于不属于原有省级重点学科的新申请学科均须填报《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报表》(见附件6)。学校将依托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严把申报学科的建设质量,将新申报学科与原有省级重点学科一起进行论证评审,并按省里最后下达名额依序上报。

  2)学校鼓励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对于具有一定基础、发展势头良好的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学科,通过整合相关力量,加强实力后可以进行申报;对于发展势头良好的二级学科,若不具备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的条件,建议积极调整研究方向,并入相关的一级学科。

  3)请各新申请的学科于201436(星期四)下班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学院办公室,另附上申报学科的学科主要带头人、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学校评审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三)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遴选准备工作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在开展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调整增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省级“重中之重”建设学科遴选准备工作。

  1.建设目标

  在建设现有“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的基础上,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培育和扶持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重中之重建设学科,由吉林省和学校通过联合共建、科学谋划、集中优势、加大投入,进一步提升其综合实力、竞争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达到国内一流建设水平,接近国际一流学科水平。

  2.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科可以申报吉林省重中之重建设学科。

  1)含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二级、培育)的原省级重点学科。

  2)其它原省级重点学科中,满足以下条件:

  服务本学科的重大前沿科学研究和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由院士、资深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等作为带头人;

  有一支年龄、职称、学历等结构合理的国家级或省级优秀科研创新团队为主要力量的学科梯队;有国家级或省级高水平科研平台为基础、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及转化项目为依托,重大标志性成果为重要支撑;

  有良好和谐的学科发展环境。

  3.相关安排

  1.各申报学科需填报《吉林省高校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申报表》(见附件7),参加由吉林省统一组织遴选工作。

  2.请各申报学科于2014321(星期五)下班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学院办公室,另附上申报学科的学科主要带头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评审时间和形式根据省里安排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本次省级重点学科的中期检查、调整增补和“重中之重”学科遴选事关学科的长远发展,是我校学科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即将实施学科内涵建设、开展学科资源分配改革的重要依据。

  1.请各学科建设单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契机,在建设中加强学科(方向)优化,在评估中理清建设思路,不断总结成效,明确目标,调整结构,加强建设。

  2.确保采集的数据完整、准确、及时,请各学科带头人和执笔人认真核实填报的各项数据,数据不能跨一级学科重复填报。

  3.请各学科建设单位依托各级学术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一级学科内的学科方向凝练,资源整合等工作。

  4.本着“凝练方向、权责共享”原则,本次学科填报数据的同时,请将数据涉及相关教师按方向填报齐全,各方向教师也将是未来参与学科建设和资源使用的固定人员。教师不能跨一级学科填报,确属交叉学科方向须单独注明。

  5.在学科评估过程中,请各单位组织学科认真总结建设成效的同时,还要注重考虑制约学科发展的瓶颈,找准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长期目标,制定近期具体工作思路,为即将开始的学科层级建设招标和预算评审奠定基础。

 

    附件:

    1. 关于公布吉林省高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2. 吉林省高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提纲

    3. 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中期检查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4. 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

    5. 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报表

    6. 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报最低要求

    7. 吉林省高等学校重中之重学科申报表

 

 

 

 

 

    联系人:黄忠华    郭 庆

      话:85166817/13844109889   85168706/13504420051

      箱:huangzh@jlu.edu.cn   qingguo@jlu.edu.cn

  

 

                                                                   发展规划处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