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34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质量,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综合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
1.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申请重点课题和申请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
2.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3. 本年度只设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见附件1),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的重点招标课题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4.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年6月4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
2. 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3. 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成果鉴定为优秀或社会影响良好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新课题时享受优先政策。
四、申报办法
1.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通知。各单位应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保证申请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研究能力。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排序上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2.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见附件3),依照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3.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4.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2份,复印件5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原件2份,复印件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7份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相关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联系人:刘坤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kun@jlu.edu.cn
附件:
1. 201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3.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其他类别课题)
4.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