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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通知

来源:bwin唯一官方网科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3-21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申报工作。现将《成果文库》申报的有关事项和我校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设立目的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自2010年始,每年评审一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入选成果,并向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

    3.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4.申报人原则上须是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见附件1)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2.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3.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外,其他23个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公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1)(见附件2)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四、评审办法

    《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会议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一式4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版。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同时报送书稿电子版。。

    3.成果概要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同时报送电子版。

    4.包含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申报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5.申报单位须填写并报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成果汇总登记表》(见附件3)打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610日之前报送社会科学处。

    七、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主管领导高度重视《成果文库》申报工作。《成果文库》的入选成果,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对于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影响,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加强指导、严格把关,按照质量第一的原则,组织推荐本单位高水平的精品成果。

    2.请各单位大力宣传《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鼓励本单位教师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研究质量,通过潜心钻研,努力产出高质量的精品力作。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填写申报书,并认真审核申报书内容,确保信息准确和材料完整,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1

          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成果汇总登记表

    联系人:孟祥臣  于晓海

    联系电话:85167056

    电子邮箱:mengxiang@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